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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功能效果
网站通过了工信部备案后勾选【工信部备案号】自动把icp备案信息放到网站底部。
二、功能说明
【注意】需要先网站一级域名在企业中心备案成功
三、设置教程
1. 功能入口
网站绑定已在企业中心备案成功的一级域名,进入到电脑网站设计页面。
选择【样式-底部】,勾选【工信部备案号】,勾选后会在网站底部自动显示备案号。

2. 功能无法勾选处理方法
以下情况会导致功能勾选框为灰色无法勾选。
情况1:在外部购买的域名且在外部备案;
情况2:在企业中心购买域名在外部备案;
其他情况:未绑定域名、绑定的非一级域名。
处理方法:添加文本或图文展示模块展示备案号
3. 温馨提示(ICP备案自查项)
① 检查网站首页底部悬挂的备案号是否正确
② 请注意悬挂的备案号格式要求如下:
- 广东省:只需主体备案号,如“粤ICP备***号”
- 其他省份: 网站备案号, 务必是域名对应的ICP备**号-1/-2/-3
例如北京网站,对应" 京ICP备***号-1"
ICP备案展示复核建议
ICP备案号展示不只是“能显示”,更重要的是备案号格式正确、链接可点击、且与当前绑定域名对应。建议在上线前一次性复核,并在改版底部样式后再次抽查,避免合规信息丢失或错误。
- 格式正确:广东省与其他省份的展示规则不同,务必按要求填写主体号或带 -1/-2 的网站号。
- 链接可点:建议统一链接到 `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/` 并发布后实际点击验证。
- 域名对应:如果绑定的不是一级域名或备案不在系统内,需走手动添加方式。
- 改版复查:修改底部版权/样式后要复查备案号是否仍可见且可点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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