栏目导航:手机网站
建议先从栏目目录定位同类模块,再根据是否排障需求选择对应文档。
上位页:返回手机网站栏目目录
同类页:如何将公安机关备案号放到网站底部(手机版)、启用301跳转介绍(手机版)、悬浮效果使用介绍(手机版)、手机访问效果说明、如何在手机网站文章详情(产品详情、图文展示)里添加视频
一、功能结果
网站绑定已在【企业中心-域名管理】备案成功的一级域名后系统自动将icp备案信息展示在网站底部。

二、无法选择”显示“处理方法
以下情况会导致”显示“为灰色无法勾选。
情况1:在外部购买的域名且在外部备案;
情况2:在企业中心-域名管理购买域名在外部备案;
其他情况:未绑定域名、绑定的非一级域名。
处理方法:在版权信息中新增工信部备案号
① 鼠标移动至底部,选择【编辑底部】找到版权信息,选择”编辑信息“。

② 在编辑框中输入备案号信息。
请注意悬挂的备案号格式要求如下:- 广东省:只需主体备案号,如“粤ICP备***号” - 其他省份: 网站备案号,务必是域名对应的ICP备**号-1/-2/-3 例如北京网站,对应"京ICP备***号-1"

③ 给备案信息新增超链接地址(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 )。

3. 温馨提示(ICP备案自查项)
① 检查网站首页底部悬挂的备案号是否正确
② 请注意悬挂的备案号格式要求如下:
- 广东省:只需主体备案号,如“粤ICP备***号”
- 其他省份: 网站备案号, 务必是域名对应的ICP备**号-1/-2/-3
例如北京网站,对应" 京ICP备***号-1"
悬挂复核建议
ICP备案号展示不只是“能显示”,还要保证备案号格式正确、链接可点、且与当前绑定域名对应。建议在正式上线前一次性复核,避免上线后再补导致反复修改底部样式。
- 格式正确:不同省份备案号格式不同,建议按要求填写主体号或带 -1/-2 的网站号。
- 链接可用:建议统一添加到 `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/` 并发布后实际点击验证。
- 域名对应:如果绑定的不是一级域名或备案不在系统内,需走手动添加方式。
- 改版复查:改底部版权信息后建议回头检查备案号是否仍可见且可点击。
继续查看帮助文档与建站服务
如果这篇文档解决了你当前的问题,可以继续回到帮助目录查看同类教程;如果你正在准备企业官网建设、套餐选型或定制开发,也可以继续进入对应服务页了解。